歡迎訪問江蘇金城工業科技有限公司官網!
咨詢熱線:0523-86288888
全國銷售熱線:
0523-86288888
地址:泰州市海陵區長興路168號
電話:0523-86288888
傳真:0523-86572439
E-mail: sales@gc-mt.com
Website: www.005994.com
CopyRight ? 版權所有 江蘇金城工業科技有限公司 網站建設:中企動力 揚州 蘇ICP備19048053號-1
北一大隈機床通用規定
【摘要】:
金屬切削機床安裝的通用規定
1.機床的墊鐵和墊鐵組應符合下列要求:
1.1墊鐵的型式、規格和布置位置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當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每一地腳螺栓近旁,應至少有一組墊鐵;
墊鐵組在能放穩和不影響灌漿的條件下,宜靠近地腳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的下方;
相鄰兩個墊鐵組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800mm;
機床底座接縫處的兩側,應各墊一組墊鐵;
每一墊鐵組的塊數不應超過三塊。
1.2每一墊鐵組應放置整齊、平穩且接觸良好。
1.3機床調平后,墊鐵組伸入機床底座底面的長度應超過地腳螺栓的中心,墊鐵端面應露出機床底面的外緣,平墊鐵宜露出10~30mm,斜墊鐵宜露出10—50mm,螺栓調整墊鐵應留有再調整的余量。
2.調平機床時應使機床處于自由狀態,不應采用緊固地腳螺栓局部加壓等方法,強制機床變形使之達到精度要求。對于床身長度大于8m的機床,達到“自然調平”的要求有困難時,可先經過“自然調平”,使導軌的偏差調至允許偏差兩倍的范圍內,而后可借助緊固地腳螺栓等方法,強制機床達到精度的要求。
3.檢驗機床,所用檢驗工具的精度應高于被檢對象的精度要求,檢具偏差應小于被檢驗項目公差25%。
4.組裝機床的部件和組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4.1組裝的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出廠時已裝配好的零件、部件,不宜再拆裝;
4.2組裝的環境應清潔,精度要求高的部件和組件的組裝環境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4.3零件、部件應清洗潔凈,其加工面不得被磕碰、劃傷和產生銹蝕;
4.4機床的移動、轉動部件組裝后,其運動應平穩、靈活、輕便、無阻滯現象,變位機構應準確可靠地移到規定位置;
4.5平衡錘的升降距離應符合機床相關部件移動最大行程的要求,平衡錘與鋼絲繩或鏈條應連接牢固;
4.6組裝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固定結合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4.6.1重要固定結合面應在緊固后,采用塞尺進行檢查,且不得插入;特別重要固定結合面,應在緊固前和緊固后均采用塞尺進行檢查且不得插入;結合面與水平面垂直的特別重要固定結合面,應在緊固后檢查。
4.6.2當采用所規定的塞尺檢查時,允許一至兩處插入,其插入深度應小于結合面寬度的1/5,但不得大于5mm;插入部位的長度應小于或等于結合面長度的l/5,但每處不得大于100mm。
4.7滑動、移置導軌應采用0.04mm塞尺檢查,塞尺在導軌、鑲條、壓板端部的滑動面間的插入允許深度應符合有關的規定;
4.8滾動導軌面與所有滾動體均應接觸,其運動應輕便、靈活和無阻滯現象;
4.9多段拼接的床身導軌在接合后,相鄰導軌導向面接縫處的錯位量應符合有關規定;
4.10鑲條裝配后應留有調整的余量;
4.11定位銷與銷孔應接觸良好,重要的定位錐銷的接觸長度不得小于工作長度的60%,并應均勻分布在接縫的兩側;銷裝入孔內的深度應符合銷的規定,并能順利取出;銷裝入后需要重新調整連接件時,應將銷取出后方可調整。
5.有恒溫要求的機床進行精度檢驗時,必須在規定的恒溫條件下進行檢驗;所用檢具應先放在檢驗機床的場所,待檢具與機床的場所等溫后方可使用。
6.機床在空負荷運轉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6.1機床應組裝完畢并清洗潔凈;
6.2與安裝有關的幾何精度,經檢驗應合格:
6.3應按機床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加注潤滑劑;
6.4安全裝置調整應正確、可靠,制動和鎖緊機構應調整適當;
6.5各操作手柄轉動應靈活,定位應準確,并應將手柄置于“停止”位置上;
6.6液壓、氣動系統運轉應良好;
6.7磨床的砂輪應無裂紋和碰損等缺陷;
6.8電機的旋轉方向應與機床標明的旋轉方向相符。
7.機床的空負荷運轉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7.1空負荷運轉的操作程序和要求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一般應由各運動部件至單臺機床,由單臺機床至全部自動線,并應先手動,后機動。當不適于手動時,可點動或低速機動,從低速至高速地進行。
7.2安全防護裝置和保險裝置應齊備和可靠。
7.3機床的主運動機構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從最低速度起依次運轉,每級速度的運轉時間不得少于2min。
采用交換齒輪、皮帶傳動變速和無級變速的機床,可作低、中、高速運轉;對于由有級和無級變速組合成的聯合調速系統,應在有級變速的每級速度下,作無級變速的低、中、高速運轉。
機床在最高速度下運轉的時間,應為主軸軸承或滑枕達到穩定溫度的時間;在最高速度下連續試運轉應由建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安全和監控措施。
7.4進給機構應作低、中、高進給量或進給速度的試驗。
7.5快速移動機構應作快速移動的試驗。
7.6主軸軸承達到穩定溫度時,其溫度和溫升不應超過關規定。機床經過一定時間的運轉后,其溫度上升每小時不超過5℃時,可認為已達到了穩定溫度。
7.7機床的動作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7.7.1選擇一個適當的速度,檢驗主運動和進給運動的起動、停止、制動、正反轉和點動等應反復動作10次,其動作應靈活、可靠;
7.7.2自動和循環自動機構